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教师及学生的生命安全,并保证我院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特制定本办法。凡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办法。
一、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腐蚀品、有毒品等(其中,剧毒品是指GA57—93、GA58—93所列的A级、B级剧毒化学品以及今后国家颁布的新种类剧毒化学品)。
二、危险化学品的申购
(一)、实验室需要购买危险化学品时,应填写“危险化学品购置申购表”(说明用途数量),经实验中心主任、分管院长签字批准并加盖学院公章后由实验中心组织采购。剧毒化学品由院剧毒品仓库保管员提出申请,实验中心主任、分管院长签字盖章,经学校公安处备案批准后,再由实验中心组织采购。
(二)、危险化学品到货后,危险化学品保管员签字验收,并登记危险化学品明细帐,学校计财处审核“危险化学品购置申购表”后报销。严禁从没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危险化学品。
三、危险化学品储存
(一)、学院专门设置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并配备防火、防盗、防毒、报警、通风、计量、应急处理等设施,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保管员,建立帐目,经常核对,确保帐实相符,实行五双管理(即双人管理、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人保管、双锁)。
(二)、仓库保管人员应熟悉库房内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丰富的专业知识,健康的心理素质。保管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时,应能及时处理、自己解决不了的及时向领导反映。
(三)、危险化学品仓库内要按危险化学品性质设专柜,分类存放,保管人员要经常检查储存情况,防止容器破碎,标签不清的及时更换,坚持先入库的药品先使用或现买现用的原则,尽量减少危险化学品库存量。
(四)、实验中心每年对所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全面盘点清查一次,并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将当年的“危险化学品消耗量、年底库存量表”上报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确保帐实相符,禁止虚报、漏报。
(五)、危险化学品仓库内应整洁有序,干净卫生,禁放杂物,库房外设警示标志。
(六)、危险化学品保管人员调离工作时,要办理交接手续,开列清单,由分管领导监交,交接清单至少保存三年。
四、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一)、各实验室领用危险化学品时,应按实际用量持“危险化学品领用申请表”,经实验中心主任签字批准后,到危险化学品仓库办理领料手续,并做好领用和使用记录,
(二)、各实验室领用剧毒化学品时,应持“危险化学品领用申请表”,经实验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签字批准,由两人到剧毒品仓库领取,剧毒品仓库由两人发放,并登记,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三)、实验室内的危险化学品应保持最低数量,暂时不用的和使用后剩余的危险化学品,须及时归橱上锁(剧毒品必须退库),不准私自保存,不准随意丢弃、倾倒,更不准转送其他部门和个人,严禁学生把危险化学品带出实验室。
(四)、危险化学品的空容器、变质废料、废溶液、废渣等应及时妥善处理,处理方式方法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五)、气瓶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上,注意室内通风,竖直放置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严禁敲击、碰撞,气瓶内的气体不得用尽,要留有剩余压力。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一)、实验中心主任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实验人员要积极配合。
(二)、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
(三)、认真做好危险品库房的安全防护工作,设置必要的安保设施,防止被盗、丢失,发现被盗、丢失时,及时向公安处报告。
六、安全管理责任
(一)、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责任重大,凡不执行本办法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的,麻痹大意、不听劝告,出现安全事故者,将按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学校的有关制度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实验中心主任应对本中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保管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应对自己分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负责。
(三)、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教师应详细指导,不得善自离开,带实验课的教师应对实验安全、废弃物的处理负责,防止污染环境,实验“三废”的处理方法应编入实验教材,作为实验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水利土木实验教学中心
201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