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挑战杯”大学生系列竞赛活动,充分调动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对“挑战杯”大学生系列竞赛的组织管理,奖励获得突出成绩的团体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挑战杯”大学生系列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竞赛)包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分别分为校级、省级、国家级三个层次。校级“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每逢偶数年举办,校级“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每逢奇数年举办(对应的省级、国家级“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在其第二年举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挑战杯”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校团委、科技处、教务处、人事处、学工处、研究生处、财务处共同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四条 组委会聘请各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建“挑战杯”竞赛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指导、评审“挑战杯”竞赛作品。评审委员会一经组委会批准成立,则有权在本办法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五条 各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认真组织好本学院的初评,做好作品的选拔和推荐、指导教师的遴选和确定工作。
第三章 奖励与补助
第六条 校级“挑战杯”竞赛设立最高荣誉流动奖杯“挑战杯”,授予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学院,同时以积分的方式评选“优秀组织单位”,奖励在“挑战杯”竞赛组织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学院。
第七条 在全国、山东省和山东农业大学“挑战杯”竞赛中获奖的作品,学校授予指导教师“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对获奖作品团队作如下奖励:
级别 奖项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20000元 15000元 10000元 5000元
省 级 4000元 3000元 2000元 1000元
校 级 1000元 800元 无 无
第八条 “挑战杯”竞赛获奖的指导教师在岗位聘任、职称晋升、岗位考核中,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九条 对于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系列竞赛的指导老师按以下标准给予适当的工作量补贴:校级竞赛:10学时/队;省级竞赛:20学时/队;国家级竞赛:40学时/队。
各级竞赛为同一项目时不累计,以最高学时计算。竞赛期间指导教师不计算指导工作量。
第十条 对获得各级竞赛奖励的学生,经校“挑战杯”竞赛组织委员会认定,给予参赛本科生相应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加分情况如下:
级别 奖项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3分 2.5分 2分 1分
省 级 2分 1.5分 1分 0.5分
校 级 1.5分 1分 0.5分 无
在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数量后,可以代替个性发展课学分,但最多不能超过3个学分,具体要求按照《山东农业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山农大校字[2013]10号)执行。
参赛研究生获得校级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奖励者,可获得培养计划中社会实践培养环节学分。
第十一条 根据《山东农业大学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对于参加“挑战杯”大学生系列竞赛且获得国家级及以上奖励的本科生,可优先免试推荐。
第十二条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时,以最高奖项进行奖励,不累计计算。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组委会负责解释。
2013年11月
附件:山东农业大学“挑战杯”系列竞赛管理与奖励方法(2013.11.12).doc